小故事
小H与小O于2016年完婚,因生活琐事常常产生争执。2017年两人在一次争执之后,签定了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申请办理了离婚办理手续。离婚后两人还常常联络,都感觉那时候离婚太过轻率,因此 于2018年1月挑选复婚。但当两人又日常生活到一起以后還是分歧持续,离婚的想法又闪过在两人的脑子里。
在第一次离婚的情况下,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早已将财产开展了分割,小H得到了房地产的使用权。2年時间让那时候的房地产使用价值翻了一倍。
难题
当再度离婚的情况下,早已分割的房地产还算作夫妻一同财产吗?
解释
简易而言,复婚能够当作是一段新的夫妻关系。
当夫妻彼此第一次离婚后,财产开展了分割,则这时分割后的财产早已归属于分别的本人财产。我国婚姻法要求“除被告方另有承诺外,一方的结婚前财产,为夫妻一方全部的财产,不因夫妻关系的持续而转换为夫妻一同财产。”
在上面的小故事中,小H与小O第一次离婚时早已就房地产开展了分割,这时房地产早已归属于小H的本人财产。尽管两人复婚,但并不更改房地产归属于小H个人财产此项客观事实,因此 第二次离婚时,小O没有权利规定分割房地产。
评论列表
现在的生活节奏太快,往往忽略了感情的经营,适当的情感咨询还是有必要的,特别是像你们这样专业的机构
老师,可以咨询下吗?
发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还是不回怎么办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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