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通奸罪”真的能挽救婚姻吗?如何惩罚婚外情?大家来谈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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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外情已成为当前婚姻的第一大杀手!有人认为,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能对婚外情进行惩戒,出轨、小三、傍大款、包二奶、一夜情等这些丑恶现象就如脱缰野马肆意狂奔,把“合法婚姻”打得遍体鳞伤,致使离婚率逐渐上升。面对这种局面,群众呼吁“通奸”入罪的呼声是一浪高过一浪。“通奸罪”真的能挽救婚姻吗?今天“四哥有法说”就与大家聊一下这个话题。

古今中外的“通奸罪”:

我国自古以来就把“通奸”规定为犯罪行为,并以酷刑相待。春秋战国时期《尚书》规定:“男女不以义交者,其刑宫。”,宫刑就是把男人命根割掉。《史记·始皇本纪》:“有子而嫁,倍死内外,禁止淫佚,男女浩诚,夫为寄之,杀之无罪……”。 先秦时的这条律法意思是,捉到私通的可以不报官府,直接杀了。随着朝代的变革,逐渐对此类处罚减轻,到了唐朝规定“和奸者,男女各徒一年半”。

新中国成立后,虽然没有明确规定“通奸罪”,但在1979年的《刑法》中设立了一个“流氓罪”,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通奸行为。流氓罪:聚众斗殴,寻衅滋事,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,破坏公共秩序,情节恶劣的,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”著名歌星迟志强就是以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“流氓罪”于1997年废除。从此,只要不是与幼女通奸、不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、不构成重婚罪,通奸行为不再规定为犯罪。

“通奸罪”真的能挽救婚姻吗?如何惩罚婚外情?大家来谈谈

目前在国际上,仍有一些国家将“通奸”行为列为犯罪,但去罪化的国家居多。美国50个州中仍然有21个州将通奸视为刑事犯罪。2015年2月26日,韩国实行了62年“通奸罪”被废除,韩国宪法法院认为,国家用法律来处罚通奸行为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。

“通奸”是否入罪的是与非:

“通奸”是否入罪,主要是立法机关与专家学者的事,面对国际社会“通奸”去罪化的大趋势和国内立法现状,将“通奸罪”再纳入刑法,很难!我们作为草根群众只能呼吁一下,希望借助这个话题给大家一点提示,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。对于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理论和权利自由这些高深的问题,我们尽量少谈,就事说理辨是非。

一、赞同“通奸”入罪的观点:

1、利用刑罚震慑力遏制婚外情行为,保护合法婚姻。如果再将“通奸罪”纳入刑法,将已婚男女出轨者、破坏他人婚姻的“第三者”统统已犯罪论处,关进监狱一二年,相信有些心怀不轨的人就会望而却步。特别是哪些官员、公职人员,一旦被判处有罪,也就意味着丢掉了铁饭碗。从官方通报就可以看出来,通奸行为几乎成了落马干部的“标配”。

2、惩罚通奸男女,抚慰无过错方,避免恶性案件的发生。婚姻男女之中的无过错方,发现另一方出轨后应该如何办?选择离婚,将面临子女问题;选择忍气吞声,不符合常理,没有几个人能像武大郎;选择发泄心中的怨气,悲剧来了……

2014年农历大年三十,云南省腾冲县村民邵宗使用一把仿制枪大开杀戒。短短的数分钟内,造成6人死亡,3人受伤。这起特大持枪杀人案的导火索,就是邵宗其在外打工期间妻子与多人通奸。(2014年02月07日光明网)

还有:

昆明街头的恐怖的一幕:一名女子被人浇上汽油并点燃,当场身亡。行凶的中年女子当场喝下农药拔刀自戕,企图自杀未果。自称被烧死的女子是她丈夫的“小三”。

杀小三、火烧小三、原配当街给小三扒衣、网上对骂等违法行为发生,正是因为“通奸”在中国是个道德问题,无法用法律手段来惩罚通奸者,抚慰婚姻关系受害者,才导致这种恶性案件发生。

3、完善法律制度,维护婚姻秩序。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“夫妻应当互相忠实”,但对于出轨行为并没有惩戒措施,本应是法律义务的规定,现在却只能按法律倡导条款来理解,婚姻法的此条规定如一纸空文。于是就有了今天通奸大行其道,通奸者肆无忌惮,不以为耻,反以为荣。

二、反对“通奸”入罪的观点

1、婚姻本应靠感情维持,不能靠法律硬在一起。婚姻就像是生意,如果怠于经营,自然是入不敷出。如果夫妻关系淡漠、冷言相对或者家庭暴力频发,让疲惫的心灵在家庭难以得到慰藉,通奸行为自然就会相应增多,通奸行为的发生恰恰是考验夫妻婚姻质量的一把标尺。婚姻男女发现或者怀疑另一方有出轨行为后,不深刻反省和调整自己的行为,却一味地想着打击报复,将过错方送入牢房,无疑是加速婚姻的破裂,与事无补。如果夫妻相爱或者家庭幸福,通奸行为自然就会减少或者不会存在。婚姻束缚不出来真爱!

2、侵犯隐私,难以回归婚姻爱巢。跑出婚姻围城寻找刺激的出轨男女,本就是用裤裆思考出来的一种“娱乐”方式,并没有抛弃家庭的想法,在外边玩累了倦了,通过自我反省自然会回归家庭。如果将出轨男女抓起判刑,无疑是将他们的地下活动隐私公布于众,甚至让本来就不知情的无过错方受害者陷入尴尬境地。出轨男女走出监狱基本都要面临离婚,因为任何一个人也不会乐意与挂着通奸牌子的劳改犯生活一辈子。所以说,通奸罪的设立会加速现代家庭的解体。

3、浪费国家权力资源。如果通奸入罪,我们的警察同志就要天天晚上打着手电去捉奸了。如果通奸行为普通存在,那就是警察的失职。法律无法惩罚违法犯罪行为,就形同虚设,也就失去了威严,也就无法震慑其它违法犯罪行为。

三、有条件的赞同通奸入罪。

1、将通奸罪的诉权赋予受害人。

通奸行为毕竟是你情我愿的事情,对婚姻当事人之外的社会危害不大,不应过度使用公权力去干涉私人生活。可以将通奸罪列入自告罪,也就将通奸罪的“告诉权”赋予婚姻当事人的受害者,司法机关对于此类犯罪不告不理。婚姻当事人中受害者认为需要惩戒出轨者,可以到司法机关去控诉,也可以法院去自诉,追究出轨方的刑事责任,让他坐牢。如果受害者为了孩子或者想通过自己努力拉回出轨者,可以不告官。

2、规定追诉期限,给出轨者改过自新的“考验期”。

婚姻当事人的受害方可以保留3-5年的控告期间,给出轨者约法三章,在家庭中“劳动改造”改过自新,将功赎罪。若在考验期间表现良好,并有维护婚姻稳定的表示,受害方可以不追究出轨方的刑事责任。如果在考验期间旧病复发,受害人随时可以要求司法机关将其抓起来。

结束语:

这个问题涉及的方面太多,作者难以论述清楚,就算是给大家穿针引线吧。如果你有什么好的想法,可以在评价区留言!

评论列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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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0-08 23:10:39

挺专业的一个情感机构,我一个朋友在那里咨询过,服务很贴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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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0-03 08:10:09

如果发信息,对方就是不回复,还不删微信怎么挽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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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6-22 20:06:20

可以帮助复合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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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5-08 06:05:21

求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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