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岁的我是特雷厉风行的一个人,和谁在一起都是轰轰烈烈、天雷地火。
那时大一刚开学不久,我们文学社要举办一个活动,社团里所有人拉赞助的任务都完成了,只有他拉不下脸问别人要赞助。
我想着这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儿啊。我就瞧不起他纨绔公子哥的那副德行,偏要拉着他去。
他拗不过我,我俩在外面跑了一天,被这个残酷的社会打击地灰头土脸。
最后他跟我说:“跑了一天一分钱没拉到也忒丢人了,这样吧,钱我来出,你就跟他们说是我们拉到的赞助。”
那时我对他唯一的印象就是:这哥们儿真有钱。
当天晚上他说要请我吃饭,没想到带着我直奔一个看起来特牛逼的餐厅。
我说别了别了,咱不搞这么奢侈的。
我领他去了路边摊,开始他特别嫌弃,到最后吃得比谁都欢。
把一公子哥儿驯化成了破落户儿,我还沾沾自喜了挺久。
后来他隔三差五就请社团的人撸串儿,形象愈发高大起来。
江湖人称一声“钱哥”。他说钱哥听起来像个刚刚中了彩票的土大款,谁取的这么low一名字啊。
我暗戳戳骂他没有品位,钱哥多好听啊,这称号我想了好久呢。
钱哥带领我们吃吃喝喝,文学社全员体重飙升,他却一如既往的苗条。
我们总是一边抱怨上天不公,一边把肉最多的串儿揽到自己手边。
我严重怀疑这是他的阴谋,把我身边的男生都变得越来越圆,好让我看到鹤立猪群的他。他说我太自恋了。
呸!男人都是口是心非。
有一天我们俩出去吃宵夜,我穿了件特厚实的毛绒睡衣,被睡衣包裹的我像个巨大的冰淇淋球。
我左右手各拿两根串儿,嘴里啃着一个骨头跟肉难分难舍的鸡翅。
他突然凑到我跟前,慢悠悠的吐出来一句:“突然发现你撸串的样子挺可爱的,咱们在一起吧。”
大哥,这两句话有关系吗?
身为堂堂文学社的成员,我自然不甘示弱,我也慢悠悠地回答道:“你昨天那篇文章写得挺傻逼的,咋俩就在一起吧。”
回去的路上我抱怨:“你以后能不能提前通知下,我也不至于这么邋遢。”
他拎起我睡衣帽子上的兔耳朵说:“小的知道了,我下次跟别人表白时一定提前告诉她。”
我的拖鞋告诉我它想拍钱哥的脸:“你敢!我拍不死你。”
于是我俩就这样非常草率地在一起了。
第二天他请我们全员去了那家特别牛逼的餐厅,我很生气,寻思他表白怎么不选这地儿啊。
他说:“咱自己家的人不讲究,但是在别人面前一定得有面儿。”
听了之后心里怪舒坦的,我可真好哄啊。
没想到钱哥一哄就哄到了毕业,我被他溺爱了四年,从雷厉风行的女汉子变成了温柔可人的小女人。
我当时压根没想过我会跟除他之外的人结婚,我这辈子认定他了,谁劝都不好使。
毕业后,我和钱哥来了场说走就走的旅行。
“说走就走”这个说法现在听起来特矫情,但那时我们还造成了一时的轰动。
他们都在按部就班地面试、工作、过日子,而我们在十几个国家的余晖中拥吻。
都说旅行是考验爱情最好的方式,这一年下来我们的爱情早已炉火纯青。
我们满世界溜达的时候拍了很多照片,我把它们洗出来做成了相册,准备以后拿给我们的孩子看。
没想到这些照片,成了我和钱哥八年感情长跑后,剩下的唯一的东西。
变故发生在毕业三年后,那是我们在一起的第七年。
当时我在银行上班,钱哥在他老父亲那里帮着打理公司。
在我们兴致勃勃地讨论该,如何应对传说中的“七年之痒”时,公司出问题了。
他老父亲最信任的一个合伙人卷钱跑路。该走的法律程序都走了,钱基本追不回来了,还欠了一堆的债务。
他爸一时间经历了友情和事业的双打击,一度血压飙升,进了ICU。
一星期下来,钱哥后脑勺的头发居然白了一块,我第一次知道人的头发能白得这么快。
现在想来那一年的日子太难熬了,什么“七年之痒”,我们根本没时间痒。
公司清算后剩下的钱只够还清债务,钱哥只能白手起家。
我也辞去了银行的工作,跟着钱哥当他的小会计。
我酒精过敏的毛病就是那时候好的。我们没钱没资本,面对甲方递过来的酒杯只能默默接受。
我一次次过敏,又一次次痊愈。
就这样,以毒攻毒,居然莫名其妙治好了我的酒精过敏。
他拗不过我,只能在车里常备着氯雷他定。
后来终于接到了一个大单,晚上他带我去了七年前请文学社全员吃饭的那家餐厅。
餐厅依然牛逼,但我们已经不牛逼了。
我说别了别了,咱不搞这么浪费的,依旧领着他去了路边摊。
那时我已经吃了大半年的外卖,撸串儿都能撸出幸福感,吃得不亦乐乎。
对面的男孩突然肩膀耸动,开始抽泣起来。
我不知所措,那是我这么多年来第一次见到他哭,他一直低着头不断跟我说对不起。
回去后我们坐在沙发上,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,只能默默揽过他的头,让他枕在我的腿上。
这个角度看他特别好看,我轻轻抚摸着面前这个脆弱的少年,吻了下去,像亲吻一个易碎的瓷器。
那夜我们都失眠了,我紧紧依偎着他,对他说:“真的不用对我感到抱歉,都会慢慢好起来的,只要我们在一起,没有什么是克服不了的。”
他把我抱得很紧,我现在还能想起他湿漉漉的睫毛拂在我额头的触感。
从来没人能改变我,但自从跟他在一起后,我慢慢变得温柔起来。
很多东西在那时就注定了,他是我的魔咒,我的梦魇。
公司的经营状况越来越好,我这个小会计成了财务总监,钱哥也再也不用对递来的酒杯和客户的白眼逆来顺受。
等到终于有时间休息了,他问我想去哪里玩。
我们依然说走就走,第二天一早就去了机场,然后我们到了苏黎世。
四年前我们去过几十个城市,其中苏黎世是我最喜欢的。
秋天的苏城有些冷冽,游客不多,我们在苏黎世湖畔喂鸽子,在奥古斯丁巷漫步,在圣母大教堂拥吻。
夜幕下的苏黎世灯火辉煌,我们窝在酒店的沙发上看《史密斯夫妇》,他说:“你看,多像我们啊。”
在陌生的城市,我看着身旁的这个男人,觉得无比安心,我确信遇到了最好的爱情。
2015年时公司正处于成长期,钱哥每天都有应酬,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,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变得越来越少。
我心疼他,叫他不要太辛苦。
经历过没钱的日子,我对金钱已经没那么大的欲望了。
他依然每天凌晨才回来,有时还会彻夜不归,但是我从来没怀疑过他和我之间是否出了问题。
直到那个女孩,嚣张跋扈地把手机里一堆和他的的亲密照片,甩在我面前时,我承认,我不知所措了。
真是可笑啊,他以温柔包裹,这些年化解了我全部的棱角,一旦他不再属于我,我便软肋尽露,再无法抵御别人的伤害了。
我拿着照片去找他,他先是躲闪,而后沉默。
我径直回家打包行李,离开了那个曾经住过的小房子。
在爱情中可以犯很多错,但是我绝不能忍受背叛。
我终于后知后觉,拾起了自己的盔甲。
在公司时,我避免了和他的一切接触。
我已经决定了,必须放弃这段八年的感情。
但我终究溃败,当他再用那双温柔的眼睛看着我,眼神真挚地跟我道歉,说他再也不会跟那个女孩联系时,我又动摇了。
真是个混蛋。可是我好舍不得这个混蛋。
但我已经无法再像以前那样对我们的爱情坚信不疑,和好容易,如初太难。
我开始变得战战兢兢,患得患失,被背叛过的人便再也无法拥有赤诚的心。
直到两个月后,我发现了他的第二次出轨。
我仅剩的理智告诉我:哪怕再舍不得,我也不得不离开了。
分开的那天我无比平静,我问他:“我一直不明白,再艰难的时候我们都一起度过了,为什么只能共苦,却无法同甘呢?”
他说:“我以为我可以抵挡所有的诱惑,事实证明我错了,我对不起你,我还爱你,你可能不再相信了,但我真的很爱你。”
他过来抱我,我没有拒绝,只是在触碰到他身体的那一刻又没出息地红了眼眶。
但是我告诉自己:蠢货,你绝不能再回头。
我辞职了,他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是:“我爱你,但我是个烂人,配不上你,你值得更好的人。”
分开时我把所有能联系到他的方式都清除了,因为我怕。
怕我脑子抽风了又回头找他,再次踏入无穷无尽的死循环。
2007年的夏天我们在一起,2015年的夏天我们分手。
这些年已经刻在了我的骨子里,成了随时会爆发的隐疾。
但每当我又想起他时,我常会刻意忘掉最后一年的苦涩,这样他在我心中就还是一个无比美好的存在。
他让我学会了自欺欺人。
那家牛逼的餐厅早已倒闭了,好像比我们的爱情都先倒闭。
我们常去的那条窄巷,也早已变成了人头攒动的商业街,后来我再经过那里时发现,当初走不完的巷子其实很短,一切都不再如初。
去年我结婚了。
其实我知道不用特意告诉他,他一定是知道的,我们的朋友圈子完全重叠。
那天他们都来参加婚礼了,只有他没来。
老公问我想去哪里度蜜月时,我下意识地回答:苏黎世。
当我跟老公依偎在苏黎世的夜色里,我对自己说:真的是最后一次了,真的,再不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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