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7月25日,警方对杭州失踪女子来某某一案作出通报,通报称来某某已遇害,警方在其居住区的化粪池内搜寻到了部分人体组织,经DNA检测,该人体组织确系来某某本人。
正如很多网友猜测的一样,凶手果然是死者丈夫许某某。
警方证实,犯罪嫌疑人为其夫许某某,并且嫌疑人已初步交代,其因家庭矛盾将熟睡中的来某某杀害,后分尸并分散抛尸。
在警方发布的案情信息当中,细心的读者应该注意到了两个问题:
1、“夫妻二人2008年再婚”。
2、“曾对前妻家暴:威胁不离婚命就没了”。
再婚,在提倡婚姻完全自由的现代社会当中属于很正常的社会现象。
当一段婚姻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继续延续下去时,每个人都有选择放弃的权利,然后再去寻找,重新组合更合适于自己的新的婚姻生活。
多数离婚的女性由于无法在短时间内消除上一段婚姻留下的阴影,在选择二次婚姻时的心态是犹豫和惧怕的,但是因为缺少独自抚养子女能力,或者迫于来自原生家庭的压力等等因素而选择再婚,一般都是比较仓促和马虎的,觉得“差不多就行了”。
然而,缺少理智和了解的再婚更无可靠性。
说句“不得人心”的话,除了前妻是过错方的离异男性,剩下的基本都属于“问题男”,都有“历史遗留问题”。
一个品行端正的男人,哪怕他没本事,哪个“三观”正的妻子会将他“驱逐出门”呢?
而恰恰这一点却被很多再婚女性给忽略了。
来女士(逝者安息)如果在二次婚姻中选择同许某某共同生活之前,对此人的品行有所了解的话,就不会招来“杀身之祸”。
报道称“(许某某)曾对前妻家暴:威胁不离婚命就没了”前妻讲述当时“许某某掐了她的脖子,给她掐得半死不活”……
来女士再婚时选择和这样一个有家暴问题的男人来共同生活,等于给自己身边放了一颗“定时炸弹”。
对方有无“家暴史”是结婚前最容易忽视的一件大事。一般女性在了解对方时只把注意力放在表面上,比如对方的相貌,家庭状况,工作状况,和所谓的“熟人”对这个人的“评价”,再加上自己的感觉,方才决定成或者不成,而把其有没有“家暴史”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疏忽了。
纵然,掌握一个人有没有“家暴史”是个比较困难的问题,但也不是不可能。
自古以来,“宁拆十座庙,不毁一桩婚”这样一个“和事佬”式的理念禁锢着人们的思想。在“打听”婚恋对象时很少有人会对这个人做出负面评价,除非你遇到的是跟你特别亲近,或者倾向于你的人,否则,你听到的“真话”只能“对半拆”。
所以,邻里给本案中嫌疑人许某某作出的评价是“总是笑嘻嘻的”。
其实,再婚对象有没有“家暴史”比有没有“房车”、“工作”、“能力”等等都重要百倍。
物质方面再富有,品质不行的人,他的永远是他的,搞不好甚至连你的都会成为他的!
“家暴史”并非无据可查
再婚前,女方如果想掌握男方有没有“家暴史”不是不可能,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。
1、通过对方的《离婚判决书》了解他离婚的原因。
2、通过熟人多方面去求证。值得注意的是,一定要多方面求证,因为受某些因素干扰,有人会倾向于你,有些人会倾向于对方,以至于得来的答案肯定不会是统一的。
所以,只能综合多方求证的结果,再做出理性的分析。
3、从政府部门备案的系统中查询。
据媒体报道,浙江义乌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家暴受害者婚姻登记查询系统,自2020年7月1日起,可查婚前家暴史。相信这样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举措在不久的将来会在各地普及。
木木总结
为了避免婚姻上的“重蹈覆辙”,面临选择再婚的女性同胞,当以后半生的幸福为重,不能被“渣男”的糖衣炮弹迷惑,在了解对方“A”面人生的同时,更要想方设法去了解其“B”面的真实状态。
木木在这里祝各位一生幸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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