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得知儿子患癌要求离婚!五年后起诉要回抚养权!法院这么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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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,因此夫妻有选择离婚的权利,但如果牵扯到双方的未成年子女,在处理过程中就要慎之又慎。

2016年,年仅3岁的磊磊(化名)被南京市儿童医院确诊为患有节细胞神经母细胞癌,这一罕见恶性肿瘤的死亡率极高。在磊磊确诊之后两个月,他的爸爸张某便执意要与妈妈黄某(化姓)离婚,任凭黄某如何挽回,张某也不愿继续维持婚姻。无奈之下,两人协议离婚,并约定由黄某直接抚养磊磊。

时隔5年,今年3月份,张某突然一纸诉状将前妻黄某告上法庭,要求变更抚养权。磊磊的母亲黄某于2018年再婚再育,又生了一个儿子,且黄某目前的经济状况不太好。而男方张某则是高学历、高收入人群,有着良好的居住条件。

黄某表示,儿子患癌期间都是她在悉心照料,独自陪着儿子化疗,度过了无数的艰难时刻,目前磊磊度过了患病后最危险的5年,在医学上认可是已痊愈。黄某认为不能在这个时候让儿子离开她。双方各执一词,在庭审中多次激辩。

男子得知儿子患癌要求离婚!五年后起诉要回抚养权!法院这么判
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离婚抚养权案件要听取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。为了全面了解磊磊的真实想法,法官走访了学校、并与磊磊单独进行沟通。据磊磊描述,继父很关心他,经常陪伴他,帮忙辅导课业,磊磊与同母异父的弟弟相处也很融洽。

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法院法官孟如歌介绍,虽然不是原生家庭,但磊磊很满意目前的状况。家里的氛围很融洽,孩子的老师也证实了这一点。

法官在调查走访后得出结论,磊磊与妈妈黄某感情深厚,且现在共同居住的家人也都很疼爱磊磊。尽管经济状况上,张某占有一定优势,但磊磊目前的教育和生活质量都达到了正常水平。

法官认为,评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标准,不能仅从抚养人的经济状况等传统观念去认定,而是要结合思想道德、孩子内心意愿等综合考量。

《民法典》第1043条规定,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。结合孩子当前的生活实际,法官认为应当对黄某的倾力付出给予鼓励和肯定,最终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来源:南京零距离

本文来源:北青网

评论列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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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2-24 08:02:09

情感分析的比较透彻,男女朋友们可以多学习学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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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2-19 12:12:15

老师,可以咨询下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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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9-22 14:09:28

被拉黑了,还有希望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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